而联邦制下的州议会一般都有较为独立的立法权,其制定的法律无须联邦议会批准(只是若与中央立法相抵触,一般遵循中央优先的原则)。
对此,有学者认为,第2条第3款把原则性(依照法律规定)和灵活性(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高度结合起来,使我们可以随着民主政治建设的发展,适时地采取多种有效的途径和形式,把人民当家作主这个最大最根本的权利落到实处。四个现代化,特别是高度民主、高度文明,过去没有反映到宪法里,这次要反映进去。
原草案中曾考虑列举通过工会、职工代表大会、青年联合会、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来管理国家,后觉得这种罗列无法穷尽,改采用原则性的表述。宪法修改委员会,特别是秘书处,在具体协调、组织草案讨论的过程中,始终把加强人民民主作为基本出发点。我国现行宪法颁行40年来,以其丰富的民主内涵,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落实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提供了坚实的规范基础。同时,全过程人民民主为人类民主多样性提供了来自中国的思考和经验,丰富了人类民主话语体系。(二)取消四大,恢复民主秩序 随着对社会主义民主认识的深入,如何从宪法上消除文化大革命留下来的大民主的影响是当时重建民主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
将人民民主原则体现在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方面,使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有机结合。与传统的民主形式不同,我国宪法上的民主呈现出开放性、广泛性与多样性。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
应对香港国安法实施中遇到的新情况,国务院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的报告,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解释香港国安法有关条款的议案。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把好统一审议环节的宪法关,在监察法、英雄烈士保护法、刑事诉讼法、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外商投资法、民法典、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审计法、海警法、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关于设立成渝金融法院的决定等制定修改过程中,对涉及的合宪性、涉宪性问题进行研究审查,遵循宪法规定和宪法原则作出适当处理,确保宪法得到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深入宣传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年来的伟大实践。2020年8月,为了隆重表彰在抗击新冠疫情斗争中作出杰出贡献的功勋模范人物,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主席令,授予钟南山共和国勋章,授予张伯礼、张定宇、陈薇人民英雄国家荣誉称号。
为贯彻实施宪法和监察法,201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国家监察委员会制定监察法规的决定,规定国家监察委员会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监察法规。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立法。
海南先后出台了全国首个保护公平竞争条例、首个反消费欺诈法规等一批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逐步构筑加快促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健康发展的法律制度规范体系。针对香港社会出现的一些乱象所暴露出香港特别行政区现行选举制度机制存在的明显漏洞和缺陷,2021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按照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通过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明确完善选举制度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核心要素内容,并授权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香港基本法附件一和附件二。2018年宪法修正案在总纲中增加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主要包括:确立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
2018年3月17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全票当选为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后,现场进行了宪法宣誓活动,这是共和国历史上国家主席首次进行宪法宣誓,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采取务实管用方式方法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适应国家深化改革、扩大开放新举措对立法工作的新要求,2021年6月,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定海南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可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规。增加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规定。
一、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宪法是国家一切法律法规的总依据、总源头,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论述和党中央关于合宪性审查工作的指导性文件精神,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合宪性审查工作贯彻到立法各方面各环节,实现了审查对象全覆盖、审查主体全链条、审查程序全过程,确保每一部法律、每一项制度、每一条规定都符合宪法规定、宪法原则、宪法精神。
在备案审查工作中注重加强合宪性问题审查研究,妥善处理保护公民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民族地区推广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强制亲子鉴定等合宪性、涉宪性问题,切实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和宪法权威尊严。2018年3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对我国现行宪法作了第五次修改。
做好涉宪性问题的事先审查和咨询工作。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宣传教育作出的系列重要指示,落实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要求,深入开展宪法宣传教育,作出关于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组织进行宪法宣誓,以宪法精神凝心聚力,为宪法全面贯彻实施奠定良好社会基础。关于公民权利保障立法。2021年9月,国家监察委员会公布出台首部监察法规——监察法实施条例,并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为推进新时代国家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外商投资立法,是宪法有效实施的内在要求和重要体现,符合宪法规定和精神。2018年6月、2019年4月、2020年11月、2022年10月,国家主席习近平4次举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友谊勋章颁授仪式,分别向俄罗斯总统普京等授予友谊勋章。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行使国家立法权,加快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通过宪法修正案,制定法律47件,修改法律111件次,作出法律解释1件,通过有关法律问题和重大问题的决定52件,现行有效法律达到294件。五、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宪法宣传教育是宪法实施的基础性工作。
根据宪法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共组织28次宪法宣誓,共有132人次常委会任命或决定任命人员参加了宪法宣誓仪式,有力增强了国家工作人员模范遵守宪法法律、依宪依法履职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推动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落实宪法关于衔级制度的规定,制定关于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衔级制度的决定,填补了士兵衔级制度法律空白。
制定海警法,规定中国海警局可就海上维权执法事项制定规章。2022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发表《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署名文章,为推进新时代宪法制度建设和加强宪法实施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贯彻2018年宪法修正案关于生态文明规定精神,制定土壤污染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长江保护法、黄河保护法、黑土地保护法、湿地保护法,修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作出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依法推动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议等,为建设美丽中国提供系统坚实的法治保障。适应新时代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新任务新要求,根据宪法,制定修改国防法、兵役法、预备役人员法、人民武装警察法、军事设施保护法、军人地位和权益保障法、退役军人保障法等,为实现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提供有力法治保障。增加有关监察委员会的各项规定等。继2013年废止劳动教养制度后,2019年废止收容教育制度,2020年改革收容教养制度,建立完善未成年人专门矫治教育制度。
在立法工作中深化合宪性问题研究。各部门、各地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有关活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以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宪法实施、宪法解释、宪法监督系统推进,在制定和修改法律、出台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和法律解释,以及议案说明、审议结果的报告和修改情况的汇报等正式法律文件中对涉及宪法理解和适用问题作出说明和回应,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妥善解决宪法解释的现实需求,努力实现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的统一。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要以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40周年为契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为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宪法实施、履行宪法使命,更好发挥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作用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以奋发有为的精神谱写新时代中国宪法实践新篇章。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宪法和立法法的原则和精神,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探索丰富立法形式,不断推进新时代立法形式的新实践新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会同中央宣传部、司法部等部门连续多年举办国家宪法日座谈会,全国人大机关举办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四十周年档案资料展,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发表理论文章、接受采访,组织撰写《辉煌四十年——现行宪法发展与实施报告》一书,积极宣传介绍新时代十年我国宪法制度建设和宪法实施取得的历史性成就。
十三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把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摆在人大工作的突出位置,加强保证宪法全面实施的制度建设,积极完善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程序机制,落实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不断提高宪法监督的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水平。调整充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内容。2019年,在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过程中,开展立法合宪性问题研究,认为宪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含义已发生演进和延伸,并已成为普遍适用的法治原则。关于国家安全相关立法。
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含义提出解释性研究意见。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通过关于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职责问题的决定,明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继续承担统一审议法律草案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推动宪法实施、开展宪法解释、推进合宪性审查、加强宪法监督、配合宪法宣传等工作职责。
根据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继2015年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进行特赦之后,2019年6月29日,在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之际对部分服刑罪犯予以特赦的决定,国家主席习近平签署发布特赦令,对正在服刑的罪犯中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等9类情形并符合规定条件的罪犯实行特赦。3月13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作出决定,设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2个制定了法律,其中11件法律由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或修改完善。按照党中央部署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安排,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常委会法工委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建立健全法律草案合宪性审查程序机制,在即将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的立法法修正草案中建议规定合宪性审查制度,明确法律案起草和审议过程以及备案审查工作中的合宪性审查要求,同时常委会法工委积极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工作制度规范,保证合宪性审查工作落实落细